□ 梁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在更加重视案件质量的同时,要用合理的数量体现办案“力度”。基层检察院如何把质量和数量的要求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理念和价值维度,在“三个度”上下功夫。
一、在认识高度上下功夫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各类学习强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通过学习,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办案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性。在每个案件办理中绷紧“高质效”这根弦,牢固树立“质量是案件生命线”意识、“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意识、全局意识,始终保持“如我在诉”的状态,经常换位思考,切实推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和能动履职。
二、在办案深度上下功夫
(一)实体准确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分类明确需要把控的重点,解决好实体方面的问题。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类案件,强化“问诊把脉”,必须做到定性准确、证据真实有效;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等监督类型案件,做到问题找得准、说理说得透,监督意见有针对性可行性,让被监督对象真正信服;对信访、救助和申诉类案件,切实用好“12309”平台,深化“双进”工作,重点做好倾听诉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做到“心结”“法结”一起解,努力让群众和当事人满意信服。同时,认真落实政治与业务融合、未检案件、生态环境检察案件统一集中办理的要求,以融合履职、专门化办案提升办案质效。
(二)程序规范方面。要兼顾质量、效率与公正,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案时间,能不退查的尽量不退,避免各环节的拖延、超期,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检察体制优势,强化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提请检委会研究把关,必要时向上级院请示,并落实好“三同步”要求。同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提供全面的权利保障,发挥好案件管理职能,通过流程监控、动态监督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和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三)数字支撑方面。提高办案质效离不开数字化做保障,检察机关应以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检察履职。首先要加快运用最高检、省院推广的已经比较成熟的大数据监督模型,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因地制宜构建符合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的大数据模型。第三,坚持周调度、月分析,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常态化分析研判案件数据态势和变化,及时纠正偏离办案质效的指标,透过指标具体研究分析个案,做到举一反三,在不断整改中努力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在效果广度上下功夫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坚持司法为民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时都应全面考虑“三个效果”,力求整体效果最大化,做到对案件高度负责。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抓末端治已病,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又抓前端治未病,延伸办案触角,用好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推动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把握好检察宣传时度效的同时,深挖检察业务“富矿”,让优质检察业务深入人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