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慧莉 龙阳春 田刚锋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彰显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和强大活力。近年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勇担检察之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结合“三个年”活动要求,通过“三项举措”逐渐形成“枫桥经验”南郑实践这一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善治路径,持续推动平安南郑建设走深走实。
服务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建立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并解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措施》,认真落实“检察开放日”、检察长包联企业、设立检企联系点等工作。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全市率先设立黄官酒厂、良顺藤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全面加强对创新主体的培育保护,助力企业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
为扎实做好磋商会商、诉前建议等工作,南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形式,促进税费合理征管,共同保护国有财产,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南郑经济高质量发展。
紧盯民生福祉 严格法律监督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对近三年来受理的数十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药品案件进行梳理,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筑牢食药品“安全防线”,并持续跟进监督和建议,以“回头看”确保长效长治。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和支持起诉案件38件,帮助36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56.69万余元;聚焦控申工作现代化发展主线,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向29名农村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8.7万元,司法救助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今年以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8件21人,先后开展“两山两江”“汉江水源地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涉河道排污、大气污染、古树名木、固废污染防治等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11份。
聚焦社会治理强化办案质效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着力破解案件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区综治中心成立12309检察服务室,委派检察干警定期到现场办公,受理群众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矛盾信访等问题就地解决。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1至8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结合办案实际,针对职务侵占、企业税务管理漏洞、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执法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得到整改,促进了相关问题解决。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以听证形式公开办理重大争议案件,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和案件依法办理。今年以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听证15件,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100%。
(作者现供职于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