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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能动履职服务乡村振兴
  □ 梁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在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阶段特性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着眼“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服务乡村振兴有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一、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一)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2021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诉讼程序中,而且还应通过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检察机关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体现,更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意。
  (三)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党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是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期盼。
   二、能动履职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一)着眼产业兴旺,保障乡村产业振兴。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等刑事犯罪。依法、稳妥、审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确保党的富民政策落地落实。同时,抓好主责主业和定点帮扶,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着眼生态宜居,保障乡村绿色循环。深化“河湖清四乱”“秦岭生态保护”等专项活动。以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开展能动监督,促进乡村绿色发展。
  (三)着眼乡风文明,保障乡村和谐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增派人员脱产驻村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发扬“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好以案释法、检察听证工作。积极开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和防养老诈骗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四)着眼治理有效,保障乡村法治建设。集中开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确保不发生“民转刑”案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定台账、对账销号,有效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五)着眼生活富裕,保障乡村民生民利。加大农民权益保护力度,重点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等重点人群,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提高救助金额,提升救助质效。
  三、服务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研究不深入。问题导向还不够明确,农民的司法需求了解不深,调查研究少,富有针对性、前瞻性的举措不多。建议认真开展乡村振兴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牢牢把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主动权。对涉农案件重点研究,总结特点规律,形成办案思路,同步提出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协作机制不完善。“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需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建议健全与农业、交通、林业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多部门联动、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完善与法院、公安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会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出现的新问题、案件办理及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等。
  (三)人才培养不完备。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涉农检察人才相对缺乏,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不够。建议建立定期学习和培训制度,创新培养一批专门人才。同时,要加强检察队伍农村工作能力建设,派驻检察干警到农村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四)宣传工作不广泛。宣传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事例不多。建议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或专项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