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年底前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据辽宁省医保局消息,辽宁正着力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今年年底前,省内全部统筹地区启动实施改革。
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明确全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指导线,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计算,起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从目前各市制定的具体待遇标准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达到60%至70%,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提高5%以上;各市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3000元,部分市还要略高一些。
此外,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浙江全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日前,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浙江将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近年来,浙江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部署,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通报显示,浙江养老服务位列全国第4,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连续三年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下一步,浙江省将做好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深化康养联合体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大力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强化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等六方面重点工作,加快打造“浙里康养”标志性成果。
广西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十四五”时期阶段性任务,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规划提出,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特困供养养老服务提升方面,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