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年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全面建成
为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北京市今年计划规范发展1000个养老助餐点,覆盖2000个社区。上半年以来,全市已发展养老助餐点967个。同时,推进养老助餐相关政策拟制工作,重点满足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的就餐便利性、丰富性。
按照全市试点部署,自9月开始,西城区依照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模式、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全面启动“父母食堂”试点工作。此外,强化各区和街乡镇的养老助餐服务责任,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通过给予养老助餐服务补贴等方式,统筹、协调、调动政府、社会和市场各方资源,切实解决好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同时,各区将分类分层有序推进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到2022年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要有效建立养老服务联合体体制机制;到2025年,全市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将全面建成,实现良性运行,真正惠及所有老年人。
山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
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要培育10个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成200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打造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发展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山西省级财政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达到“1251”工程项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奖励20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奖励30万元;每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奖励5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奖励10万元。
据了解,“1251”工程有严格的项目标准。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的标准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主体注册运营满3年,所有网点服务标准规范统一,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每个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有老年餐厅,提供“六助”上门服务,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等。
厦门出台全国首份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在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监管方面的政策空白,是全国各地市出台的第一份关于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方面的专项政策文件。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优惠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其家属预交资金;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服务对象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不得推销任何种类的“保健”产品服务,也不得为其他经营主体或个人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保健”产品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严禁向服务对象非法集资。同时,养老服务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还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定金、质押金、预收费等资金的去向及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