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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新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亮点解读
  □ 记者 唐冰
  9月26日,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这也是自省政协1991年7月出台该条例以来进行的第5次修订。会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王宝成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基本精神等作了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次提案工作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王宝成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提案工作条例是提案工作的总规范。现行的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于1991年7月制定,至2019年7月先后修订过4次,最近一次修订至今已5年。
  去年11月,全国政协常委会结合中共二十大精神对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省政协高度重视,省政协主席徐新荣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及时对修订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作出部署。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结束后,在分管提案委员会的省政协副主席李兴旺领导下,提案委员会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修订稿完成后,分别征求了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区)政协的意见;按程序分别提请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进行了审议;分送省政协各位领导征求了意见。根据修改意见,提案委员会对修订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修订草案正式文本。按照工作程序,8月2日提请省政协十三届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9月26日,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此次条例修订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王宝成
:这次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确保条例修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
  三是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意见,结合陕西实际开展修订工作。
  四是充分体现2019年《提案工作条例》修订以来陕西省政协关于提案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五是坚持守正创新,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规范。
  六是保持总体框架稳定,只修改必须修改的,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
   记者: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王宝成:
修订后的《提案工作条例》共八章三十五条,对比来看,章节和条款数量没有变化,字数5100字左右,篇幅基本保持稳定,修改32处,修订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新思想。与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修订的党章、政协章程表述对标对表,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等部署新要求,涉及第二、三、四、十四、二十一、二十六条等。
  二是体现一致性。与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的省政协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备案名称保持一致,将提案工作表彰中的先进承办个人改为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涉及第二十八、三十一、三十二条。
  三是体现新做法。结合提案办理工作实践要求,将做好提案办理清单式答复作为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之一加入条例,涉及第三十条。
  此外,结合省政协工作实际,对部分内容表述做了规范,比如:将月度协商座谈会改为协商座谈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