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闫智 张璐 实习记者 杨小妹
“今年3月份,我预付3000元购买了朱雀大街一家健身房为期1年的会员卡。当时,健身房承诺提供优质私教课程、健身设备以及定期举办活动。”近日,市民王先生说,仅仅过了3个月,他就发现这家健身房的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私教课程的质量也大打折扣,与之前承诺的相差甚远。
为此,王先生找到健身房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健身房能改进服务或者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健身房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对王先生的投诉置之不理。
当下,预付式消费模式已成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行业的普遍现象。这一模式本意是商家在增强客户黏性和稳定性的同时,让利于消费者,使其享受更优惠的价格,但在实施过程中,本应是“双赢”的局面却往往因商家跑路、退款困难、服务与预期不符等问题而破碎,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年底,西安市民杨女士在高新区科技路附近一家美甲店办了会员卡,店家承诺充值2000元享受五五折的最低折扣。不久后,杨女士发现,该店推出了团购活动,同样的美甲款式,会员折扣价是264元,而团购价只需要180元。
随后,杨女士向店家提出异议。店家表示,如果想享受团购价格就只能单独从团购平台上购买,无法使用会员卡余额支付。杨女士认为该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退还差价。
由于杨女士在充值时并未签订合同,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经过多番争执,商家依然拒绝她的要求,杨女士无奈吃了“哑巴亏”。
无独有偶,西安市民郭女士去年报名了西安某驾校,并预先支付学费2800元。但是在完成科目一考试后,她突然被告知由于驾校倒闭,需将她的培训记录平行置换至咸阳地区以继续完成后续考试。
“置换的地点距离太远了,没办法接受,我要求全额退还学费。”郭女士说,驾校方面却以郭女士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为由,拒绝了她全额退款的要求,仅同意退还一半学费。
面对此情形,郭女士表示:“尽管无奈,但能够退回部分款项,总比什么都拿不到要好。”
通过走访,许多消费者表示自己曾遇到过商家经营服务缩水、门店关闭跑路、服务质量不达标、预付金无法退还等问题,而且在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相关法律知识欠缺或诉讼成本高昂,多数情况下会放弃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约定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约定内容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指出,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商家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积极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拒绝。”西安市阎良区政协委员、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路市场监管所所长马限峰说,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消费记录,第一时间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并向相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就预付式消费相关问题拨打了12315热线,客服回复,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理性选择,签订书面协议,详细了解协议的内容,注意保留支付票据、宣传手册等资料,以备维权使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向“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一旦预付了款项,就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商家往往利用双方的不平等,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常青表示,消费者在发现商家有跑路、不退费等现象后,应立即采取行动,避免耽误维权的最佳时机。如果碍于个人诉讼成本过高,可以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加大维权力度。
针对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容易忽视与商家签订合同的普遍问题,刘常青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前一定要签订合同并逐条阅读,很多霸王条款往往隐藏在看似不重要的细节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退费的条件和方式以及退费的时间。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商家对自身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消费者对商家的损失承担不合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