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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红枣作为木本粮纳入农业补贴范畴
  □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近年来,佳县红枣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但受气候、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红枣效益持续下降,导致沿黄枣园撂荒现象严重,红枣产业发展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管理能力不足。科技服务体系滞后,高科技人才匮乏,种植管理专业技能不足,病虫害防治水平低,导致枣疯病大面积滋生蔓延,果品产量、品质下降。
  二是创新能力不足。县域企业及合作社精深加工能力不足,缺乏大中型加工企业,现有加工设备技术相对落后,产业链短,附加值不高,品牌培育创新能力不足。
  三是营销能力不足。红枣品种单一,产品以鲜枣、干枣为主,无价格优势;标准化程度较低,销售渠道较窄,主要依靠初加工,简单包装后销售,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
  四是资金投入不足。红枣设施建设及早熟培育面临技术含量高、投资大等现实问题,枣农存在经济压力和冒险隐忧。
  为此建议:将红枣作为木本粮食,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将红枣纳入种粮补贴,参照粮食作物进行补贴;二是将红枣种植、采集、运输和初加工常用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品目和标准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执行;三是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木本粮基地建设、产品精深加工、销售渠道拓展、特色品牌打造等,推动我省木本粮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