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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绘就基层善治好“枫”景
— —蓝田县司法局践行“枫桥+乡约”基层治理模式纪实





  “其实都是小事,说开了就好了,经过调解员的劝说,对方也愿意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我们现在握手言和了。”5月25日,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康禾村村民刘某说。
  2023年12月,康禾村村民赵某在家门口遛狗时,因狗跑动导致村民刘某受到惊吓摔倒致右髋关节骨折,刘某遂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寻求经济补偿。
  康禾村调委会和孟村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出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考虑到矛盾双方是邻居关系,就把化解矛盾、修复乡情作为调解重点,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计算出本次侵权受损的经济补偿数额,并用《蓝田新乡约》中“友善礼让、诸事巡礼”的内容教育双方,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这是蓝田县践行“枫桥+乡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的生动案例。现如今,“枫桥+乡约”已成为蓝田县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宝”。
  北宋时期,“四吕”兄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在蓝田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文化精髓,与千年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相得益彰。
  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基本途径。走好群众路线,也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应有之义。长期以来,蓝田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提早介入、及时化解,用更切合乡村的话语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
  蓝田县司法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解体系,健全完善由371个县、镇(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7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及1350余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增量及时化解、存量跟进去化;创新推出“枫桥+乡约”基层治理模式智慧化小程序,打造具有蓝田特色的“指尖调解室”,群众扫描“法治蓝田”小程序二维码,即可通过语音、文字、视频等形式反映诉求。
  为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基础,蓝田县司法局制定了《蓝田县“枫桥+乡约”基层治理模式实施方案》《蓝田县新时代“枫桥+乡约”司法所实施方案》,指导下辖19个司法所制定“一所一品”特色亮点品牌选树方案,培育特色亮点,推动基层司法所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已评审并确定第一批“一所一品”示范创建所7个。
  在防范化解基层矛盾方面,蓝田县司法局紧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组织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48件,调处率100%。持续加大“枫桥+乡约”基层治理模式智慧化小程序一码通宣传推广力度,目前共接到矛盾纠纷151件,调处完成150件,调结率99.3%。蓝田县三里镇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蓝田县司法局三里镇司法所所长方妮介绍,近年来,该所充分发挥辖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潜心挖掘《吕氏乡约》纲要中的“德治”精神内涵,探索出“以规促德、以德促法、德法结合、和谐共进”的“枫桥+乡约”多元矛盾调解模式,实现了以德治滋养法治,让人民调解工作既彰显“法治精神”,又充满“德治温情”。
  如今的《吕氏乡约》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依旧薪火相传。蓝田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吕氏乡约》为文化滋养,将乡约中的精髓要义融入司法治理体系中,共同绘就基层善治好“枫”景。 (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