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满淑涵)4月17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59元,同比名义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21元,同比增长5.7%,增速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8元,同比增长8.5%,增速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城乡收入比为2.36:1,较上年同期缩小0.06。
从收入来源看,一季度,陕西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889元,同比增加35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2%;人均经营净收入902元,同比增加6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2%;人均财产净收入575元,同比增加2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人均转移净收入2493元,同比增加11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1%。
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稳步增长。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106元,同比增长7.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527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增长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