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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军委员:一份提案背后的“三农”情怀
    罗军委员    记者 马伟东 摄

  □ 记者 赵婧
  “咱们村老人多,种不了地,自从搞了集体经济合作社,地有人种,每年分粮分菜还分红,大家的日子越过越好了……”在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北堡村幸福院,67岁老人焦平一边下象棋,一边畅聊幸福生活。
  “我们村下辖6个村民小组,480户2010人,耕地690亩……”北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宗平介绍,近年来,北堡村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村党总支“头雁”作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不断提高村民幸福感、获得感,并获得了市级集体经济示范村荣誉称号。
  北堡村是宝鸡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无独有偶,在此次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罗军也在关注关于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和组织功能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去年省两会上,罗军提交了《关于加快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并得到了省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履职成效初显,令罗军信心倍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罗军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原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促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和途径。
  如何因地制宜壮大发展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着浓浓的“三农”情怀,罗军在今年省两会上,又结合调研实际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我省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建议》的提案,为进一步助推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去年,罗军和团队成员在对我省3县9个乡(镇)街道的27个村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后发现,由于资金使用低效、人才匮乏、县(区)乡(镇)域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我省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成就与省委、省政府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要求仍有差距。
  “花小钱,办大事”曾是农民群众的朴素“成本经”。在罗军看来,如何把钱花在“刀刃上”,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算的“基本账”。他建议,试行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2.0运营机制,探索建立乡(镇或街道)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联社、村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社两级管理运营机制。在乡(镇或街道)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联社统一整合盘活乡(镇或街道)域范围内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资产资源,将各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化为分社,按照入股享受收益分成。同时,还要加强二级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集约发展,达到集体收益、产业效益、群众利益的相融共益、互利共赢。
  “缺乏完善的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容易陷入发展瓶颈。”罗军建议,建立“村村联合”机制,持续深化“村企”合作模式。在我省同一县(区)乡(镇)范围内,由县(乡)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农村办牵头负责,引导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村联合起来,集中使用投入资金和预留土地,统一选址规划和经营运行,统一量化股份和收益,组建新的经营主体,实现互利共赢。同时,探索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将收益最大程度地留在农村。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关键在建强“领头羊”队伍。如何更好发挥人才作用,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罗军建议,应注重“宽严相济”,在省级层面强化我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顶层架构的总体设计,实施类似“基本报酬+绩效奖励+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补贴制度,将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相挂钩,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此外,应建立末尾问责机制,省级层面加快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办法,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力的干部进行调整,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广大干部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