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贺金霞)11月6日,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为7名工人执行回工资款13796.96元,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申请执行人任某剑、冯某兴等7人与被执行人富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富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日,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迅速研究执行方案和措施。11月3日,富县人民法院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线上线下全方位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富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案案款。紧接着,富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并约谈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经多番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将拖欠的工人工资不足部分案款缴纳至法院执行账户。11月6日,富县人民法院立即通知7名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指导下,7名申请执行人填写领取流程、复印证件、登记信息……随后,财务人员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将案款逐一发到工人们的账户。至此,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成功执结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多年来,富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工薪案件畅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积极运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实行线上和线下并行,缩短办案周期,办案效率显著提升。下一步,富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及时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