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近年来,省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提案工作“双向发力”,把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完善工作程序闭环,形成“提出、审查、办理、督办、表彰”五大环节“全流程”协商的工作格局,努力凝聚和深化提案者、承办单位等提案工作主体共识,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彰显了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优势和独特价值。
一、围绕“提案提出”沟通协商,努力增进选题共识。提案提出是提案工作的基础环节,我们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协商工作。一是发布重点选题。深入研究全省发展大局,草拟年度提案重点选题,征求提案办理单位意见后印发全体委员和各参加单位,以便提案者把握大局、明确方向。二是加强政情通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请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定期到政协专委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办公厅和专委会组织视察、调研前都召开专题通报会,通报相关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便提案者聚焦问题、有的放矢。
二、围绕“提案审查”广泛协商,努力增进立案共识。提案审查是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我们注重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商。每年大会的提案审查工作,我们都邀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各民主党派、重点承办单位四个方面派员参加,全面介入提案审查,对提案是否立案和确定承办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最大共识。提案交办后,再给承办单位10个工作日进行研究,如有不同意见,可商提案委员会进行调整,确保提案立案工作科学精准。大会闭会期间的提案审查,提案委员会加强与省委、省政府两办沟通协商,及时立案交办。
三、围绕“提案办理”促进协商,努力增进办理共识。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中心环节,我们要求承办单位分办前、办中、办后三个阶段,加强与提案者全过程协商。一是办前沟通协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充分听取提案者意图,营造良好的协商基础;二是办中当面协商。登门走访或召开办理协商会,与提案者面对面协商,交流问题和建议,对办理举措形成共识;三是办后反馈协商。与提案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办理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进行通报,年终以书面形式征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让提案者切实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围绕“提案督办”搭台协商,努力增进落实共识。提案督办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重点搭建三类协商平台:一是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平台。请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包抓、各专门委员会协同,分别召开督办协商会,与提案者、承办单位共商办理之策,推动重点提案有效办理;二是专题提案督办协商平台。围绕全运会筹办、市民租房、学前教育等社会热点专题,邀请同类提案者与承办单位面对面协商,推动共性问题有效解决;三是部门提案督办协商平台。每年走访一批提案办理单位,邀请提案者参加,协商评议部门提案办理工作,推动提案办理提质增效。
五、围绕“提案表彰”互动协商,努力增进质量共识。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是年度提案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在这一环节,我们坚持寓协商于评选工作之中,按照“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双向推荐”原则,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督办单位推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在此基础上,由提案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通过提案者、承办单位全面参与、互推互评,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听取和吸纳,进一步增进了各有关方面对优秀提案质量的共识、对先进承办单位办理质量的共识,确保了提案表彰工作高质量开展。
实践表明,把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调动提案者、办理单位的积极性,增进协商主体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共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提案工作“全流程”协商,让提案者“全过程”感受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让承办单位“全过程”感受社会各界心声和期盼,努力增进办理协商主体的最大共识,以提案办理协商新成效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