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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命名15条“陕西省幸福河湖”
  本报讯(吴莎莎 刘璇)近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度各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汉中市、延安市、安康市、渭南市、商洛市为优秀等次。
  2022年,我省扎实推进河湖长制暨河湖管理保护治理重点任务落实,各级河湖长全年巡查河湖107万余人次,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河湖“四乱”问题390个,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456个,查处河道非法采砂484起,没收非法采砂量1.2万余吨。
  我省颁布《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制定《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导则》《陕西省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规程》,各级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陕甘川跨省河流、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跨省河流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水域岸线管控,编制274条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我省加快示范幸福河湖创建,命名15条“陕西省幸福河湖”。渭河支流清姜河被评为全国最美家乡河,壶口瀑布水利风景区入选全国红色基因水利风景区名录,石门国家水利风景区入选“第二批全国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安康市、汉中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与经验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我省开展黄河陕西段、渭河等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达到9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个百分点,全省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省河长制办公室强调,各地要持续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扎实推进水生态修复,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精心做好水灾害防御工作,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让三秦大地河畅湖清、水净堤固、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