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强县政协
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目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体系,有效缓解了城乡就医负担。
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个人缴费标准也逐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10元/年,上涨到2022年的每人320元/年,十多年间上涨了31倍。年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保人普遍认为缴费标准“涨得太快”“标准太高”,越来越多的居民质疑“那么多的钱到哪儿去了”,认为“医院是填不满的黑窟窿”。逐年增加的保费,给部分人口较多和收入较低的家庭带来缴费压力,还有部分一直没有住过院的农户认为“不公平”“吃了亏”,参保意愿不强。而不缴费即造成脱保,存在“因病致贫”的风险,也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一旦出现大病,将导致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如果政府实施救助,或由政府垫交或代缴保费,还是会产生“破窗效应”,政府势必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为了确保每个家庭都缴得起费,实现应保尽保,应当统筹考量个人筹资标准。
为此建议: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3—5年)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后期可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的增长及承受能力,适度调整并在一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针对收入水平,建立两种(基本型、提高型)或两种以上差异化参保标准,在报销比例上、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额度上有所区别,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尊重群众意愿。
三、建立参保激励机制,对个人连续10年或全家连续5年没有大病住院的,降低一定的缴费额度,直至家庭成员出现大病住院后,在下年度恢复原标准。
四、政府补贴标准应每年增加,使医疗保障基金总体保持一定的增幅,加快实现省级统筹,统一起付线标准和相应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