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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 吴光琳
  今年以来,麟游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把服务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选准切入点,积极探索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取得了良好效果。
  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发展。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服务企业发展,打击金融经济犯罪及涉众型电信诈骗犯罪,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专项行动。深入宣讲“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金融领域犯罪预防。通过举办服务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尽智出力。
  紧扣主责主业,维护大局稳定。要立足打击犯罪,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理念,依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案、错案,防止畸轻畸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全力维护保障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
  坚持宽严相济,力促社会和谐。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不捕案件和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制度。
  积极主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限制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期待。注重诉讼监督及对执法权的监督。树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注重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发挥民事和控申一体化办案机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探索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
  贯彻落实省市县平安建设有关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紧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司法救助保障机制,推动构建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发挥监督办案的源头治理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减少、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等问题。 (作者系麟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