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红东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是个人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大型历史“舞台剧”。因此,检察机关应提升思想认识,畅通衔接渠道,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检察机关应以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为突破口,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动能。
涉农刑事犯罪主要包括侵占耕地案件、污染环境案件、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及不合格食品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等。对于侵占耕地案件,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快速办理,确保被占用耕地尽快复耕,充分发挥“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对于污染环境案件,在从速办理的同时,还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着力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及不合格食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从源头彻查,并对相关联的犯罪行为进行追捕追诉,还美丽乡村以宁静祥和。对于煽动村民闹事、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贷等典型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与相关单位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严惩为农村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等。
检察机关要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密切联系群众,促进检察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检察机关要定期走进田间地头、街头巷尾,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要准确把握办案尺度和法律政策界限,充分权衡民生、就业、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要聚焦农村电商,护航乡村振兴平稳插上互联网“翅膀”。检察机关还要与困难群众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制定措施,明确帮扶路线、责任分工、具体任务等。选拔出既懂检察业务又热衷乡村振兴的检察干部,补充乡村振兴力量。
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部门,还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宪法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为载体,为营造良好乡村风气、助力乡风文明建设奠定基础。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及送法进村、进企、进校园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丰富美丽乡村内涵。
(作者系蒲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