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提出助餐服务七项任务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创新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推广数字化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助餐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等七项任务,让老年人得实惠。
《意见》明确,新建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提档升级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均应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没有条件建设的,可设置老年人就餐点。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全面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
《意见》提出,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社会餐饮单位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免收场地租金,委托社会餐饮企业运营。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四川出台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措施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制定8项措施支持和帮助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应对疫情,健康稳定发展。
在防疫补贴方面,今年省级投入资金3160万元,对全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防疫补贴,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设施设备等。进一步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预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或适当上浮运营补贴标准的方式,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在房租方面,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免收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费;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在落实信贷融资支持政策方面,采取展期、续贷、降息、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措施,给予养老服务企业金融纾困帮扶。对于符合“支小惠商贷”等信贷产品申请条件的民营小微养老服务企业或相关个体工商户,积极发放低利率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等。
此外,将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物资、疫情防护用品供给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社会捐赠调配范围,由各地政府保障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经费。
新疆构建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试点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据了解,自治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组建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配置智慧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同时,探索“机构+社区+居家”模式并向社区、家庭延伸专业服务,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居家老年人,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到2025年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此外,推进智慧养老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自治区明确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开发和应用。推广普及用于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智能监测、康复、看护设备,提供紧急呼叫、环境监测、行为感知等服务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医疗、饮食、清洁、出行等生活场景的监测提醒APP;依托互联网等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浴、助洁、助行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