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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牛小宁)4月28日,记者从宝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宝鸡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56条。涵盖了文明生活、公共秩序、文明创建、见义勇为、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不仅有针对性地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还对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范约束,但市民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予以重申强调。
  此外,《条例》还结合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需要,增加了患有流行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配合相关机构检验检疫、隔离治疗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