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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检察院:
下足公益诉讼“绣花”功夫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位列其中。
  个别便民超市脱离冷藏柜违法销售冷鲜肉,且未悬挂、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一些冷鲜肉店销售区摆放日常生活用品,没有防尘、防蝇措施,卫生状况堪忧,而且同样没有公示相关证明……去年8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违法销售冷鲜肉线索后,在查明事实的同时,协调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以及部分商户召开圆桌会议,进行深入座谈,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黄龙县市场监管局向13家冷鲜肉违法经营店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涉案冷鲜肉店接到通知后,均按要求对其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了整改。
  此次检察建议不仅推动了13家冷鲜肉经营店规范经营,还推动了市场监管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活动。去年9月,黄龙县检察院又与两个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保护治理工作协作机制,畅通三方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渠道。
  目前,该协作机制成效已然显现,在黄龙县农贸市场,已经设立了冷鲜肉运送专用停车点,并配备了监控系统,确保冷鲜肉分销全程接受监控。市场监管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还对辖区内冷鲜肉经营者开展了集中培训,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近年来,黄龙县检察机关通过圆桌会议、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监督行政机关整治食品违法销售行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后,黄龙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三有”争创,下足“绣花”功夫、做足精细文章,打造黄龙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努力实现“小院能有大作为、案少也能做文章、能动开创新天地”工作目标。 (高亚丽 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