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唐冰
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并指出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加快推进种业振兴。
“‘十四五’规划将生物育种列入需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前沿领域;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由此表明我国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充满希望且具有广阔前景。”住陕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霍学喜表示,生物育种是农业科技领域最具引领性和颠覆性的战略高新技术,围绕抢占未来农业技术制高点和发展主动权,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高度重视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创新。他认为,我国应该聚焦应对全球生物种业竞争加剧,确保种业安全及持续竞争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及农业安全,实现农业资源、农田生态、农业环境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加快实施生物育种重大科技计划、建设生物育种国家实验室,打造农业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生物育种科技强国建设。
霍学喜认为,针对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和智能设计育种等前沿技术,需要在现有管理条例基础上,完善相关安全评价的技术指南和产业化应用的管理规程。特别是应针对转基因产业化配套法规滞后、产业化进展缓慢问题,需要在农业农村部已经发布的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规章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转基因种子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建议针对转基因衍生品种审批程序简化、转基因品种的标识修订、除草剂残留限量标准、抗性治理庇护所制度、转基因成分低水平混杂赦免等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霍学喜建议,要以营造有效市场环境为基础,以创建装备先进、研发能力强、市场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一体化种业企业平台为目标,推进优化三方面工作:即降低生物技术品种研发监管成本、缩短监管周期,保障生产领域及时获得低成本、多种优良性状的品种;改进市场监管的透明度,为新品种研发提供清晰、可预测、有效监管途径,促进低风险基因工程品种推广;简化低风险生物技术品种上市的监管程序,确保生物技术品种得到迅速审查、获准上市。
针对生物育种产业化可能引发的生物安全与生物伦理新风险,霍学喜建议,要针对社会对生物育种的认知复杂、反应敏感问题,重视做好科普、宣传、推广工作,有效引导社会舆情;科技部门要重视生物育种技术和产品的风险评估工作,创新检测技术体系和健全安全评价标准,积极应对新发和潜在的生物育种安全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伦理研究起步晚,未形成科学规范的理论体系与监管体系,需要重视加强生物育种伦理方面的基础研究和行为规范,完善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和产业化的伦理审查制度,有效应对可能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霍学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