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
通知规定,西安市收费标准: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收费标准: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50元/只;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2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根据通知规定,限制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