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统筹管理、品牌塑造、营商环境、数据治理等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政务数据治理体系缺失。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不畅,数字政府建设管理缺乏有效配合,各地市、各部门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原有三级独立管理模式不适应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国垂、省垂系统难联通,基层系统重复建设,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长、效率低,统筹力度不足。数据治理工作缺少统一的顶层规划与标准规范,数据共享体系与机制不够健全,整合数据的广度、力度和深度不足,数据汇聚归集时效性不高、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动态性和准确性,数据应用价值挖掘不足。
二、营商环境优化尚存空间。我省营商环境距现代化国际化“新高地”仍有差距,在流程简化、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方面仍存在突出短板。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查询等面临政策限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营商环境领域应用广度与深度有待拓展。老人、残障人士、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成为新的“电子盲人”。
三、业务应用协同创新不足。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城市治理创新的理念不到位,模式不完善,效果不明显。政务应用集约共享、协同创新力度不足,政务平台“统”而不“通”,跨领域跨部门应用场景不丰富,政府治理精准程度、业务协同效率无法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开放数据的质量需进一步优化。
四、政企权责不清。现阶段数字政府建设都是从企业和政府联合方式进行合作,边界不清,易于引发较多的合作问题,划分权利和责任的难度增加。
为此建议:
一、转变目标定位,实现数据治理。明确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数据治理的定位,把政务数据资源的汇总处理当作政府治理工作的核心措施。借助大数据让政府的科学决策精确化,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确保国家治理的科学化。借助政务资源的汇总,构建数据基础,实现数据采集、数据监管、数据分析一体化。
二、实施数据共享,促进部门大数据转变成业务大数据。按业务规则与联系,拓展横向与纵向,确保政务数据共享模式的转变,让资源共享不受层级、地域等因素的限制,让业务数据随着政府业务地点的转移而转移。借助数字政府的业务,让不同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更为紧密,构建更为完整的数据体系,加快线上办理业务,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公众办事成本。
三、调整公共服务输出与输入模式,促进服务方式转变。借助数字技术支撑的革新框架,借助互联网,以用户为发展主体,确保政府服务方式的转变。实现“端口到端口”服务模式,通过数字技术使用实现各级政府节点之间的联通,让人民“点菜”的服务方式替代政府“端菜”的服务方式,构建包容性的、平等的服务,尤其是为不同类型的群体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