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构建高质量“苏适养老”服务体系
据江苏省政府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围绕积极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注重规划好、配置好社区养老服务资源,让江苏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不离开居住环境、不缺少亲情陪伴、不改变生活习惯的“原居养老”。
完善社区养老设施。推动落实新建和已建成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支持社区将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和服务半径,构建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品牌化连锁化嵌入式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实施市场化运作模式,并给予相应财政支持。
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到“十四五”末,享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老年人服务的比例要达到18%,进一步推广社区“养老顾问”。充分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和为老服务方面的阵地作用,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组织老年人走出家门。
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依托社区把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引入老年人家中,满足高龄、失能老人在家接受专业照护需求。
安徽:加强立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日前,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安徽省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双向合作机制。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搜集和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立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便利可及的服务。
为打造医养联合体,强化养老人才支撑,《条例(草案)》规定,支持执业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此外,鼓励各地依托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
山东:出台意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动解决农民“养老难”问题。
《意见》提出,一是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二是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规范及时足额发放。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四是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五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制度。
此外,要健全覆盖县、乡、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