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荣)9月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组建了10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1年分两批对12个市(区)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已全部完成督察情况反馈工作。
今年5月上旬,第一批5个督察组分别对西安(含西咸)、宝鸡、渭南(含韩城)、汉中、商洛6个市开展了为期30天的督察,8月4日前向被督察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各相关市根据督察报告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正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7月中旬,第二批5个督察组分别对咸阳、铜川(含杨凌)、延安、榆林、安康6个市(区)开展了为期25天的督察,9月8日前向被督察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各相关市根据督察报告正在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开展立行立改。
第二轮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被督察市(区)召开工作动员会和汇报会,先后与501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225个,调阅资料2.8万余份,受理群众信访问题2639件,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2345件,约谈848人,问责299人;共形成了3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被督察地党委、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