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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实习记者 孙高菊)8月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分别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
  《条例》明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公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场地、器材和环境,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河湖沿岸、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还专设“特殊群体健身”一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健身活动的保障、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内外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残健融合等作了规定。并要求在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时,要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需求的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