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楠)宝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筑牢高质量生态安全屏障。
《方案》明确四级林长体系。市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市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同时兼任5个生态片区的市级林长,并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分别为市级林长联络单位。各县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各镇(街)、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在市和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市、县区林长制办公室。
《方案》明确协作机制。确定23个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并建立协作机制,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市、县区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开会不少于1次。有关重大事项由总林长、副总林长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方案》明确五大主要任务。即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到202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06%,森林蓄积量达到8250万立方米,林地、草原保有量分别稳定在1803万亩和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方案》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机制、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协调、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市、县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绩效评价。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探索建立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