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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投教“一月一主题”宣传
勿碰“内幕”高压线 莫让亲情变了味
  并购重组、重大资产收购等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和财产处置决定,往往被一些投资者认为是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一旦得知便如获至宝,认为依靠内幕消息炒股就可以短期获得巨额收益。但实际上,依靠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不仅未必能够盈利,内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则可能会成为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主体。
  2019年11月,陈某的女儿作为证券公司员工,因参与Y上市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工作而获悉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为本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20年1月3日Y公司停牌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至2020年1月17日复牌。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与女儿多次通过手机进行语音通话。之后,2019年12月23日,陈某以其岳母名义新开证券账户,并使用该账户于次日买入Y公司股票10万股,于2020年3月2日、3月4日全部卖出,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盈利4000余元。该账户持股单一,买入意愿强烈,目的性较为明确,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经过案件调查和审理,陕西证监局于2021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二百零二条“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陈某违法所得4000余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在案件调查期间,陈某女儿所在证券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本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亲属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执法实践,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知情人联络接触,继而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
  陕西证监局郑重提醒:内幕交易是股市中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广大股民朋友切勿轻信所谓内幕信息,甚至传播或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首先,不是所有的内幕消息都是准确的,即便准确,利用内幕消息交易也不一定能保证获利。其次,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人,按照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甚至市场禁入,处罚力度比修订之前更为严厉。按照该法第五十三条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刑法》相关规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进行内幕交易,即使内幕信息知情人无心泄露信息,只要他人通过其泄露的内幕信息进行了交易,泄露信息的人也可能因“未尽到保密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而被认定为泄露内幕信息,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