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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拨冬春救助资金3.419亿元
   本报讯 (记者 赵婧)为切实保障好2020—2021年度因灾受困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帮助群众安全温暖越冬,省应急管理厅近期下拨中央和省级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3.419亿元,并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的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根据倒损房屋、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及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及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县级要实施分类救助,制定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好倒损房重建户、因灾伤亡人员家属及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同时,要加快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对确有困难春节前不能完成重建的,要积极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租住公房等形式,确保群众有临时安全居所,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通知要求,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怀,各地要管好用好。市、县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冬春救灾资金要在春节前全面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让需要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