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仕聪
近日,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出版,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作为政协的一名党务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政治任务,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涵养政治定力、炼就政治慧眼、恪守政治规矩,着力在抓好教育、强化监督和健全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深化、细化、优化作风建设,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一、抓好教育,在理论认识上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近年来,市政协机关坚持将思想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每年根据主题教育,在以往形成的一套广纳民意的问政办法、一套直面百姓的联系办法、一套便捷高效的服务办法上进行完善拓展,做到了年年有效果、年年有提升。在每年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民意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在全省排名靠前,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今年,我们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行再深化再整改,在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基础上,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继续加强党的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持续改进作风。一是增强学习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专题学习教育等工作,分专题、分阶段、分步骤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学懂学深学精学透,真正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当作机关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二是强化规矩意识。坚持把重品行、讲规矩、敢担当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强化理想信念和意识形态,巩固专题教育成果,严肃组织纪律性,引导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保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敢于担当、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三是突出民主意识。扎实开展集思广义的民主谏言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机关文化建设,努力把干部自我价值实现与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潜移默化地凝聚人、鼓舞人、激励人,促进机关干部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在治理实践上持续细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近年来,市政协机关作风建设能够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强化监督问责,使广大干部感受到了压力,自我管束明显加强,歪风邪气得到了震慑。一是强化检查。今年以来,市纪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坚持集中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党员干部作风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权力规范运行等六个方面,突出抓好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的执行情况,不定期派出作风建设督查组,严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扎实推进各类公开,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外”权力行使及作风情况的全面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苗头性、轻微性问题,改变了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督缺失的现状,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确保了党的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在完善机制上持续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市政协机关将继续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以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效果,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围绕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建制度。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并重,一手抓整治,一手建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起,健全完善了改进会议、新闻报道、公车治理、规范接待、清理办公用房、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等一系列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我们适应形势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清理、修订、完善关于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了作风建设有章可循。二是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建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建立巡查工作、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干部动态监督、日常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廉政谈话和约谈、定期走访、信访举报、工作信息报送等十个方面作出了详实的规定,进一步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实了责任担子,为规范工作制度开了好头。三是围绕提供保障建制度。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破题,为作风建设提供长效保障。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逐项细化党委6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纪委3个方面的监督责任,并建立健全10项机制,把作风建设列为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认真负责“不松手”、带头尽责“不甩手”、主动担责“不缩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作风建设职责分工不留空白、责任落实不留缝隙,推动了机关作风建设由常态化向长效化延伸。(作者系汉中市政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