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8月4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八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暂行办法》明确的8类不得纳入《药品目录》报销的药品具体是: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与此同时,经专家评审后可直接调出《药品目录》的5类药品是: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因素,经过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暂行办法》还明确,可用医保基金支付的5类药品是: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