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荣)记者7月13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陕西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6月至2022年年底,将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陆地石油开采、陆地天然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企业;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列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
《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针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化工园区和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产废单位分行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