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民事案件 鄂邑区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集中学习活动 莲湖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员随机抽选仪式现场 群众认真观看西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公告 新城区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灞桥区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暨岗前培训会 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该法总结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康规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同年12月起,西安市司法局历时8个月,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会同市中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指导区县司法局依法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要求,严格资格审查,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执行公告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拓宽普通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渠道,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了选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具有丰富生活阅历和较高职业素养的人民陪审员2410人。一年多来,这些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判活动,与法官专业化审判形成良性互补,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把生活经验融入法庭质证,让审判更有人情味”“发挥本职工作专业优势,助力案件审判更加公正”……连日来,多名人民陪审员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西安的新实践,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社会的温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西安市深入贯彻、积极践行。一年多来,由西安市司法局选任的2000余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坐上神圣的审判席,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案。他们依靠自身丰富的生活经验,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互补共同审案,促进了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结合,这一制度的施行破解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陪审案件中都能感受到陪审的价值和公平正义,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作出了西安探索。
让选任结果更具实效性
2018年8月26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回答《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时指出,新的《人民陪审员法》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调整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
西安市司法局选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统筹考虑技术环节和民众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让民众有更多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将民众的参审作用更好发挥了出来。
——政治站位高,组织领导坚强有力。2018年11月,市司法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协调市人大内司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正式印发西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召集各区县司法局长、基层科长召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会,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选任工作在基层全面铺开、有序推进。
——宣传力度大,社会动员及时有效。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向全市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利用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华商报等媒体,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条件、程序、咨询电话等。结合法律“六进”,全市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7场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彩页21万余张,在地铁、公园、商场、超市、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1700余条,张贴选任公告约3.2万张,接受群众电话咨询6129人次,接待群众3960人次。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参与选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代表范围广,建库程序严格规范。各区县司法局以所属司法所为骨干,协调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从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通过电话逐个征求候选人意见,对有意向的候选人再进行“面对面”走访调查,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及时建立了15385人的候选人信息库。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推荐了69名候选人,确保了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
——审查把关严,部门协作配合紧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11个不能”和“6个不得”要求,严格的资格审査,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排除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之外。在“面对面”与候选人谈话考察的基础上,实地走访候选人所在村(居、社区)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现实思想行为表现。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分别对候选人有无犯罪记录、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是否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职业等信息实施核查。除此之外,要求每一名候选人都要对法律禁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作出书面承诺。对于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所在推荐单位均要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填写《组织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确保了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社会监督实,选任步骤公开透明。要求随机抽选现场要有候选人代表、公证员代表、人大代表全程监督,抽选过程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抽选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
让陪审制度彰显优越性
“全年参审案件共8996件,其中参审率为23.1%,民事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比例为92%,刑事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比例为7.71%,民事以调解撤诉结案比例为22%,刑事以调解撤诉结案比例为0.03%……”
这是2019年雁塔区法院457名人民陪审员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交出的厚重“成绩单”。
人民陪审员法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创新,如首次规定了三人、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雁塔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创新落在实处,特别是专门采用了由4名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大合议庭,使当事人认识到重大案件是在社会监督下审理的,既强化了司法监督,向社会展示了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所在,又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与司法公信力,形象真实地体现了司法民主。
良好的运行成效的背后是履职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雁塔区法院就陪审员随机抽选参审、结案归档、工作纪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陪审工作QQ群、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会议通知等,并对陪审员参审管理统一实行考勤制度,准确掌握陪审员参审详细情况。同时,通过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化、足额保障陪审经费、强化陪审履职培训、加大陪审表彰力度等方式,给人民陪审员创建了良好工作条件。
“法官人数少,而案件以两位数增长,特别是三人合议庭陪审员参与,缓解了案件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审判效率。”莲湖区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董妮娜说,前期司法局筛选有履职能力和对陪审工作有积极性的群众。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审判的各个环节,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社会参与度和认可度都很高。同时,区法院也全力保障陪审员的履职工作,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证、胸牌等物品,并为他们订阅《西部法制报》、发放有关陪审的书籍,帮助他们了解法院工作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严格执行陪审员制度,努力做到“四个确保”:一是规定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参与陪审等工作不少于20件次;二是通知人民陪审员陪审时一并送达案件事实基本情况,庭审前安排人民陪审员适时阅卷,确保庭前卷权;三是庭前告知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大力支持、引导和鼓励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发问及庭审帮教工作,确保参与庭审权利;四是在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享有审核裁判文书文稿、应邀列席案件讨论及适用法律的知情权,确保“陪审”不再是“陪衬”。
“三人合议庭延续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的传统模式;七人合议庭实行事实审、法律审‘两审分离’,对于事实问题仍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认定。”新城区人民陪审员张女士表示,这样的陪审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参审制,体现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让审判过程更加接地气
从家里到法院,坐公交车有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李小芳每天早六点四十出发才能在八点半前赶到法院。人民陪审员没有固定工资,也不用每天上班打卡,但李小芳几乎每天按时到法院,如果没有参审案件,她就学习法律法规和翻阅卷宗。
“我一开始接触到的都是刑事案件,比如盗窃案、抢劫案、职务犯罪、非法集资、未成年人犯罪等案子。像青少年不懂法、年龄小,一般在这种案子上我都会和法官说咱们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可否选择最轻的量刑,给他们一个机会。同时,我也会给当事人做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让他们懂得这是犯法的事情。给他们从轻处理,是想让他们将来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人民陪审员李小芳说,陪审员就是从群众中来的,所以在法庭上要代表人民群众说话,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曾经,一桩普通的盗窃案一直牵扯着李小芳的心,到现在回想起当时案件审理的过程,她还是心绪难平。
被告人是名消防员,由于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家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妻子也没有工作,每个月的收入仅有1900元的工资,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生活的重压,让他挺而走险去偷了寺庙的香火钱。这个案子依法使用了普通程序,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法官担任审判长,由李小芳和孙晓霞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了合议庭。
“我当时觉得被告人真的是太可怜了,特别值得同情,你把他关起来他母亲怎么办?一双儿女怎么办?他们家的生活怎么办?而且他真的就是一念之下犯了这个错。”在充分核实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陪审员李小芳和孙晓霞坚持悲悯情怀和人性化关怀,希望法官能给被告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而这和法官从法理角度作出判断是相悖的。“法官是从法理上看待这个问题的,完全没有错,但是我们是人民陪审员,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他机会。”李小芳说。
“合议的过程中我与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产生了分歧,后来按照流程我们上报了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采纳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决议,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审判长表示,人民陪审员对本案的审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审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能够相互取长补短,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人情的温暖,起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有熟悉风土人情、民间习俗,与群众接触较为密切以及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等优势,有利于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的群众语言,在案件调解中更容易让当事人理解、领悟。
莲湖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惠秋霞是一名国企退休职工,通过社区推荐担任陪审。她坚持开庭前提前阅卷,每个陪审案件先跟法官沟通,并结合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给出自己的见解。
“站在亲情的角度,再提升到法律角度。”惠秋霞回忆道,第一次参与陪审的是一个关于家庭纠纷的案子,刚开始对法律了解不多,只是从个人角度告诉双方不要为了财产,让亲情都没有了。
随着庭审经验的不断积累,当再次碰到民事案件,一对亲兄弟为3000元走上法庭时,她和兄弟俩分别谈话,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心平气和很快达成了共识。
“印象深刻的还有2019年12月24日审判的3名被告,因为坐‘滴滴’顺风车,将手机落在车座位上,司机要加20%的服务费才将手机送回,双方因500元发生口角冲突,结果造成司机死亡。”在这个案子中,惠秋霞说,她最大的感受是法官判案时的精益求精的态度,对过失和量刑也有了准确的理解,案件中第一被告被判2年,其余两人也被刑事判决。“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我常跟大家说不要计较得失,要做尊法守法的公民。”
“我们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与当事人在情感上、心理上较为认同,容易接受我们的劝解。有些话从我们口中说出来比从法官口中说出来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特别是在审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时,作用更加明显。”蓝田县一位来自农村的人民陪审员说,从不懂到培训学习锻炼再到现在有效陪审,通过参与审理案件,自己增长了法律知识,也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周边的人听,促进了法律知识的传播。
让法治服务更好为人民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行各业,对社会生活、民众的愿望有着深刻的感知,他们能从另一个视角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避免了法官对法律适用过度的“专业化”和思维方式的“机械化”,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容易让民众接受,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贺先生长期在莲湖区桥梓口社区工作,结合本职工作,他说,自己在社区的工作职责包括普法教育,参与陪审员工作不仅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也增添了许多以案说法的鲜活案例,在普法过程中灵活运用,可以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温暖。“比如参与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的陪审,就可以把整个来龙去脉讲清楚,在社区宣传防范电信诈骗效果就更好;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特别是孩子的偶然犯罪、邻里纠纷和家庭教育缺失,经历过案件的陪审,就处理不当造成的后果在社区以案说法,做调解工作时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长期从事社区工作,贺先生对于附近居民比较了解。在一起年轻人摩托车酒后驾驶的陪审案件中,因为在社区了解被告是酒后偶然犯罪,他表示被告积极认罪,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建议给予年轻人挽救的机会。同时,通过在社区以案说法,社区交通违法从原来一年二三十起降低到一年只发生几起。
“人民陪审员这个岗位很神圣,最重要的是要有责任感。”雁塔区人民陪审员廖先生说,自己全年共参加了庭审30余次。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廖先生对一件被告人是退伍军人的诈骗案案件记忆深刻,“战友之间借钱承诺给对方找工作,对方给了20万元,之后他把钱花了,对方起诉诈骗。在庭审时,我告诉他歪门邪道只会把自己毁了。我也当过兵,退休了也要发挥军人优良作风。”此后,廖先生经常通过聚会,以案说法给战友们敲个警钟,提醒他们要堂堂正正做人,不要在转业或者退休后沾上社会坏习气。
“陪审过程中要重情重理重民俗,用专业、经验技能等特长来思考和参与陪审工作。”雁塔区人民陪审员李先生退休之前从事金融工作,他认为,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有责任与担当,还要结合工作经验,帮助法官弄清事实。
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中,李先生询问了被告货款用途和担保等专业问题,引导当事人靠凭证、实物来证明,回忆明细交易、结算活动的细节,这样既帮助法官了解了案件,也帮助被告解释了核心矛盾,“算清账法律才能好衡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的是让民众有更多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并让民众的参审作用更好发挥出来。“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做到“陪审”不“陪衬”,西安在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虽只是进行时,但无疑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