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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依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 郭文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检察机关要紧盯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目标任务,坚持在恪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能动开展监督办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防范社会安全风险,依法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夯实党委领导的融合发展思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主动适应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明确将检察监督工作更好地融入辖区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能动履职,全面践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工作要求,做到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法治化需求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打造检察服务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格局。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创新,以智能化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建立社会治理检察监督数据池;构建社会治理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社会治理类案件管理智能化。
  全面推进能动检察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社会治理,贵在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一要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乡镇(街道)和城乡综合治理中心要健全完善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制度。二要依法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借助综治网格员的社会治理骨干力量,联合开展行业领域重点监督,打击违法犯罪、纠治违法行为,化解集资诈骗、征地拆迁、网络规范管理等社会治理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三要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依法对社区矫正报到室、宣告室和训诫室工作开展同步监督,梳理排查社区矫正突出风险隐患,制发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检察建议,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调查评估违法行为。四要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动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云课堂”与辖区教育专网双网合一,学校师生线上参观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实现法治线上进校园。五要依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三官一员”(法官、检察官、警官、网格员)向企业报到活动,上门问需求、做咨询、强保障,为辖区企业和项目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检察官以案释法、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等监督形式,实现涉企案件诉前争议实质性化解、涉案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系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