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闫智 实习记者 冯倩楠
6月28日,在西安工作的常先生向记者反映,他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餐饮店选购了一份盖浇饭,商家标注该商品重量为1000克,等到外卖送达后发现商品重量明显不足,经复称后实际重量仅800余克。
常先生表示,自己下单时,往往根据商家标注的餐品信息来选择,然而当外卖送到手中时,有时却发现实际分量与标注分量相差甚远。
7月1日,记者在某外卖平台购买了西安市雁塔区某“绝味鸭脖”的数份鸭肠、藕片、鸭脖,到货后经记者复称,发现确实存在重量不足的现象。此外,记者在平台某连锁快餐店也发现了餐品重量不足的问题。
“我没有专门称过外卖,但有的明显感到比在店里买的量要少。”家住西安市南稍门附近的朱方圆说,自己经常买炸薯条、炸年糕吃,现场买的能装满满一桶,而外卖的分量则少了三分之一。
朱方圆发现,在吃过堂食的店点外卖,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价格和店里一样,分量会变少;另一种是分量差不多,但价格会比店里贵一点。以她家附近的一家泡馍店为例,同一款泡馍,堂食售价22元,而点外卖除去餐盒和配送费用,需要花费26元。
7月初,西安市民王莹莹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她曾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一份标注为200克的海带丝,在与其他外卖平台购买的同等重量的腐竹进行对比后,发现海带丝的实际分量似乎较轻。
为保留证据,王莹莹截取了商品克重页面的图片,并拍视频录制了收到的外卖,随后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平台客服。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最终商家为王莹莹退款,该平台发放了10元的无门槛红包作为赔偿。
“这次‘较真’并不是为了赔付,而是希望商家和平台能够正视消费者的权益,并对此类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王莹莹说。
在采访中,也有商家表示,为吸引顾客,会打出“价格优惠”的招牌,然而这种优惠的背后往往是以牺牲食材的分量或品质为代价的。
记者在浏览各大外卖平台后还发现,部分商家在商品介绍中并没有标明餐品重量、按量出餐等信息,消费者更难以察觉商品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
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记者向某外卖平台客服询问时,客服回复:若遇到商品重量不足的情况,消费者可在线上申请退款,如商家30分钟内未审核处理,系统会自动同意退款。此外,根据消费者反映的不同情况,平台会对商家作出商品下架、停业或绩效扣除等处罚。
至于部分商家对出售的商品未明确标注重量的做法,平台则回复,由于餐品品类较多,只有水果和部分方便称重的餐品才会要求按克重出餐,其他餐品无法强制要求商家按克重出餐。
为此,记者采访了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萍霞。赵萍霞表示:“消费者的下单动作是付款行为,商家则有收款行为,双方就形成了合同买卖的关系,平台有连带监督的责任。外卖缺斤少两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赵萍霞建议,当消费者遇到外卖缺斤少两问题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退款或补足外卖数量,如遇商家推诿或者态度恶劣,可以交由平台跟踪处理;如果平台存在推卸责任的情况,则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外卖缺斤少两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赵萍霞认为,如果商家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导致缺斤少两的情况,比如使用作弊计量器具,则构成欺诈行为,处罚力度较大。
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网络市场信用约束,积极开展“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平台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消费者透明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此外,还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商家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在商户页面增加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畅通投诉维权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外卖食品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及时响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