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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如何保护好未成年子女?
委员建议获采纳,“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模板已嵌入全省法院审判系统
  □ 实习记者 秦瑶 记者 李荣
  “我要把孩子带回老家!不准你来探望!”“孩子抚养权归你!我不管!”近日,省政协委员、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洁在采访中表示,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父母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案例。
  近年来,夫妻离婚后“夺子大战”不断上演,以抢夺、藏匿、限制接触孩子,来获得财产监管权,孩子在父母离婚的较量中被当作筹码,导致很多孩子学习教育中断、情绪状态和心理认知异变等。
  刘洁发现,婚姻家事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在分居、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后,某一方可能会抢夺或藏匿孩子,不让对方见到孩子,把孩子当作维持或结束婚姻的筹码;拒绝承担抚养职责,极力强调自己不适合照顾孩子的各种原因;争夺监护权,就是为了掌控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管权。
  “法官在判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时,大多是以未成年子女年龄、母亲直接抚养及不改变现状生活环境等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未成年子女此前的抚养情况、后续抚养监护和探望安排等方面的考量不够全面。”刘洁说,父母都是基于不同动机抢夺孩子,很少有人贴近孩子,站在孩子的视角,倾听孩子的声音,不顾孩子的感受。
  作为一名母亲和长期投身妇女儿童保护公益事业的律师,刘洁希望能够推动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多以一个未成年人的视角看问题。结合多年从业经验,刘洁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全面落实家事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提案》。
  刘洁建议,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综合考量抚养意愿、抚养方式、抚养条件。将暴力抢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列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事由,对藏匿未成年子女、限制配偶接触未成年子女的,要同时签发行为保全裁定及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双方积极履行抚养监护职责。
  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在书面答复中介绍,去年8月28日向全省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试行)》,1月18日与省检察院等11家单位共同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实施“四令一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暴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予以规制,并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不愿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叡婕、罗浩到访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与刘洁本人就答复内容征求委员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刘洁提出,能否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模板嵌入法院审判系统,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给双方当事人,督促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积极履行抚养监护职责,这一做法可以进一步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身心健康。
  张叡婕说,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委员建议后,第一时间沟通交流并采纳,现已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模板嵌入全省法院审判系统,这意味着各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必须向当事人发出提示,告知其作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目前,各级法院正积极落实,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看到自己的建议得到省法院的高度重视,十分感动,这对于委员履职是一种莫大的肯定与鼓励。”刘洁表示,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模板嵌入全省法院审判系统中,这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今后还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问题,更好发挥委员履职效能,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深、更实、更细,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幸福成长营造更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