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晏龙飞
近年来,全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量大幅提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已从2018年的10万件上升到2023年的18.9万件。然而,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时,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行使面临挑战
目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较少,人员配置不够齐全,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在同一部门,缺乏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干警。部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过程中,存在技术手段不够先进等问题。例如: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在对受污染水质进行初步调查或现场勘验时,无法通过试纸检测对水质受污染情况进行勘验。又如:在办理噪声污染类案件中,因缺少分贝仪等设备,导致无法收集相关违法证据,影响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与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公益诉讼干警并非法学专业人员,对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掌握不够深入;有的公益诉讼干警为近年来新进人员,对办案规则等还不够熟悉,对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缺乏专业认识。
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
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笔者认为应从加强资源配置、技术支持、专业人员培养、宣传和推广等方面着手。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无论是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收集证据,还是勘验物证,现场均应有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因此,基层检察机关需要加强人员配置,满足办案需求。同时,针对疑难复杂、需要专业机构鉴定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建立本地区的检测机构名录,为本地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帮助,不断提高调查核实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加大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力度,检察机关须引进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采购先进的技术装备,以满足办案需求。例如,部分地区公益诉讼部门已配备公益诉讼快检实验箱。该设备可以对一些需检测的水质、食品或土壤辐射等样品进行初步检测,从而有效发现违法线索。
为加大检察干警素质培训和技术培训力度,检察机关应切实提升调查取证的规范性,定期组织系统性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
为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和推广力度,检察机关要通过各类媒体,切实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宣传覆盖面,鼓励更多社会力量、专业机构和人民群众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 (作者单位:宁强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