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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马尤翼 记者 赵婧)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据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平介绍,本次修订的《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紧扣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伞”
  在家庭保护方面,《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并从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在教育保护方面,《办法》将之前的学校保护拓展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同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社会保护方面,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鼓励,支持其提供监护指导、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个案帮扶、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数字晴空”
  “未成年人受网络犯罪侵害的风险增加。”李平说,伴随网络服务的全面发展,短视频、直播以及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使我省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危害性趋势日益加剧。
  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新修订的《办法》单设一章“网络保护”内容。《办法》提出,依法优化网络产品、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加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深化“护苗”“清朗”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在首页首屏、头条、弹窗、热搜、弹幕等醒目位置呈现涉未成年人负面有害信息,加强网上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排查清理;健全完善全省互联网违规和有害信息举报系统,畅通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举报渠道,加大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特别保护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特别保护”专章,目的在于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按照不同情形实施分类保障,主要对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等进行规范。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办法》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为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提供困难帮扶、康复服务、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