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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我行将对符合以上要求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展清理工作。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如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西安友鑫印务有限公司
  账 号:100504861890010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