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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聚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 记者 李彦伶  
  6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和学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如何让全社会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近日,省政协委员张虹、拜根兴、孙维在接受采访时,结合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极建言献策。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依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乎未成人健康发展、亿万家庭幸福,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虹说。  
  据了解,目前部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落实家庭教育责任,致使部分未成年人出现长时间玩游戏、不理性消费等问题。  
  张虹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注重“家风”建设,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家庭生活环境,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勤俭节约的行为习惯,培养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张虹建议,各级社会组织要多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中华民族意识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科普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强烈的家国情怀和爱国情操。  
  “此外,还应注重意识形态教育和思政教育,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净化校园环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张虹说。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省政协委员、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所长拜根兴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面对多种不良诱惑,有关部门应明确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各类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如果出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司法部门应第一时间介入,尽可能降低对未成年人的损害,并加大对犯罪实体的处罚力度。”拜根兴表示,在家庭、学校、政府部门和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的同时,加大司法保护至关重要,建议司法部门形成相关机制,定期排查未成年人关联物件,杜绝漏洞,真正做到对未成年人负责。此外,应加大对各类教材的审查力度,明确法律责任认定,避免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拜根兴建议,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义务,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实处。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资金保证和投入,助力《办法》顺利实施,避免雷声大雨点小现象的出现。

  “对于留守儿童以及父母犯罪、因故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基层社区、学校等应携手做好未成年人监管教育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拜根兴说。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  
  “未成年人关乎国家未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至关重要。”省政协委员、西安市妇联副主席孙维说。  
  在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和“依法带娃”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与孩子共同成长,社区(村)的家庭教育实现了从环境到内涵的提升。  
  孙维建议,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在社区层面的建设,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畅通社会资助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社区立足家长学校,完善配套设施,建立规章制度,链接师资力量,打造特色品牌,为家庭持续提供科学、专业、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对镇街政府分管和负责家庭教育的干部、城乡村(居)委会干部、儿童主任、妇联主席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积极赋能,夯实基层家庭教育工作人力资源基础。  
  孙维还建议,要健全城乡留守、流动、困境儿童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信息台账,共建共享,大力开展支持行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