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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首次查获未申报香水3.2公斤
  本报讯 (记者 李荣)5月31日,记者从西安海关获悉,西安咸阳机场海关近日在对一批申报为进口化妆品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含有3.2公斤香水类商品,该商品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易燃液体,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申报而实际未申报。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海关提醒:香水、指甲油、身体喷雾、摩丝等化妆品往往含有酒精等大量易燃溶剂,因此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按照相关要求,企业在进出口此类商品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使用此类商品时,要注意避开有高温、明火的场所,使用后要及时拧紧瓶盖,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