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 马尤翼 记者 赵婧
带娃是否意味着放弃职业追求?
近年来,“母职惩罚”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职妈妈再就业问题”也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为更好地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广东、浙江、湖北、北京等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置弹性工作的“妈妈岗”,为育儿女性提供就业机会。今年3月,西安新城区人社局率先探索“妈妈岗”就业模式。
如何多方发力,帮助全职妈妈更好地重返职场,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探索更多路径?听听三位政协委员怎么说——
完善法律法规 破除女性就业歧视
“你有小孩了吗?”“你现在这个情况,我们推荐你去另一个岗位。”“你怎么平衡家庭和工作?”
“很多企业用‘软性话术’或套路来设置女性就业门槛,是对女性权利的严重侵犯,更是对平等就业原则的公然践踏。”省政协委员、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洁说。
当前,包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在内的多部法律,针对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都进行了规定,并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作出原则性规定。
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刘洁发现,现行法律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判定标准不明确,性别歧视行为认定难。因此,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的方式,为司法机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认定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提供明确指引尤为重要。
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首先要合理分配‘平等就业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刘洁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女性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较难掌握相关证据,这将导致其诉讼请求难以被支持。
她建议,改进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律责任承担内容。无论是在招聘阶段还是在已经建立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应对“平等就业权”是否采取了一定标准或措施的合理理由进行证明。
“其次,还要进一步明确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赔偿范围。”刘洁说,基于民事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原理,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造成劳动者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对其进行赔偿,赔偿应当包括因应聘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因招聘中的性别歧视未能获得某份工作的预期利益损失,适当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以起到有效警示与惩戒作用,为女性平等就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也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共识。
完善育后保障 形成生育共担机制
拉勾招聘基于对来自一线及新一线城市的1648名职场妈妈从业者的调研,发布了《2023年职场妈妈职场生存现状微调研报告》。结果显示,近九成的职场妈妈因无法平衡工作与家庭而感到焦虑、抑郁。
在求职过程中,雇主也会认为职场妈妈因为孩子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省政协委员、省妇女体育协会会长胡燕说,她注意到,现有法律是通过立法让女性所属单位承担了女性育后权益保障的绝大部分责任,这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私营性质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首先在女性育后权益的保障上,政府和单位应各负其责。”胡燕认为,只有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分担帮助解决好家庭养育难题,为妈妈这一特殊角色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撑,才能更好地助力女性平衡工作与生活。
胡燕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政策,育儿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育负担。国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通过现金奖励的方式,不仅可以起到对生育期间女性的经济补偿作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企业的社会负担,缓解了家庭的生活困难,形成托底保护。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企业保障妇女权益奖励机制,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对其给予就业奖补、税收优惠、提供金融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通过对企业进行正面激励,提高企业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的积极性。
探索“妈妈岗”多元就业模式
省政协常委、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张虹表示,近年来,由于就业形式严峻,许多企业都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哺乳期返岗女性首当其冲,往往成为裁员的主要目标。
如何缓解女性职业困境?在张虹看来,试行“妈妈岗”就业和工作模式或许是种解法。
2023年,国内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聚焦“全职妈妈再就业”开展调研,剖析其面临的挑战和需求。调研显示,六成全职妈妈期待弹性工作制。
近几年,不少地方探索“妈妈岗”就业新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开设“妈妈岗”,促进育儿妇女就业。例如,广东中山市对设置“妈妈岗”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及税收减扣待遇,但类似政策还未在全国范围铺开。
“我们可以借鉴中山市等地的成功经验,结合陕西省省情进行政策设计。”张虹建议,可以针对省内已育女性群体的就业与养育需求进行调研,形成明确可行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就“已育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同企事业用工单位、学校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形成助力“妈妈岗”就业服务的强大合力。
张虹认为,虽然全国多地对社区、企业都提供了多种“妈妈岗”选择,但整体来说,还是以劳动密集型岗位为主,技术含量不高、上升空间不大,工资也不是很高。她建议,政府要着力探索设立多模式、多工种、多层次的“妈妈岗”,并不断完善“妈妈岗”管理机制和标准,保障“妈妈岗”的劳动待遇,拓展新业态领域“妈妈岗”,促进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更有保障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