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冰)3月28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姜劲儒在通报陕西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时介绍,2023年全省森林火灾起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均创历史新低,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成立了由森林公安、治安、刑侦、网安等11个警种部门组成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建3支森林火灾案件侦查支援分队,建立多警种合成作战和森林火灾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清网、清套、清夹”等系列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累计办理森林草原火灾行政治安案件1130起,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84起,打击处理1139人,有效震慑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为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提供坚实保障。
姜劲儒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关口前移,建立林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四重清单”,在“春节”“清明”等关键节点启动“高火险等级响应措施”,积极协同林业部门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以来,累计巡查林区重点区域5万余处,排查消除火灾隐患1.8万余处,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积极推进“林长+警长”警务协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网格化管理,全省共设立市级警长23名,县级警长257名、乡镇级警长1407名,建立林区警务室910个,构建“信息员+巡查员”“宣传员+战斗员”的联防联控、联勤联打综合治理生态警务模式。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是我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至4月为高火险期。姜劲儒表示,当前,我省正处于高火险期,尤其是清明将至,森林草原防火进入最为关键阶段,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尽最大努力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各界提示
天气回暖,清明临近,春耕生产、祭祀祖先、踏青游玩叠加,正是火灾多发时期。今年1月,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明确: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公安厅提醒大家:理性追思,文明祭祀,注意防火,莫存侥幸心理,勿触法律红线。一旦发现火情、烟点,要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