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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重点区域地下水位月发布预警机制
本报讯 (记者 闫智)2月25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陕西省重点区域地下水位月发布预警提醒暂行办法》编制完成,并于2024年2月进行第一次预警发布。
暂行办法是我省加强地下水监测及保护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全省15处地下水超采区、16个地下水超载县区以及定边县选定的121处预警站,要按月进行监测数据校核,并将预警提醒发布至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超采超载区通报及相关预警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