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满淑涵)《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此次《条例》修订,深入总结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等经验成果,对破解发展制度瓶颈难题,依法保障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在加强创新资源聚集和科技优势转化方面,提出了“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改革举措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先行先试,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深度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双中心”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强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其创新引领、辐射带动、开放合作的作用”;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提出了“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挥农业科学技术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用”。
《条例》立足陕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践探索,设立相应的条款,将科技改革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炼为法律条文。如在“三项改革”方面,作出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拓宽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业通道”“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互聘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