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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九三学社: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
   □ 记者 唐冰
   新闻背景: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于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订后的《种子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作出调整,将通过繁殖材料获得的收获材料也纳入保护范围,使得育种者维权的机会相应增多。
  陕西是种业、林业大省,有多家专门从事农林方向的院校、研究院以及科研企业,这些科研主体积累了大量科研成果。帮助权利人快速完成权利转化,能够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侵权行为。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九三学社提交集体提案指出,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对于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我省在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方面还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
  据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涉及植物新品种纠纷的案件数量日渐陡增,近5年公开的案件数量已达到4760件,且涉案赔偿金额巨大。
  省九三学社认为,植物新品种的侵权问题日渐突出,侵权人未经品种权人同意,擅自实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侵害品种权的行为,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建议政府部门积极构建有效冲突解决机制,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设立第三方调处机构,实现诉讼前冲突化解,定分止争。对于无法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清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同时,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执法和监督作用,对于收到的侵权线索、投诉、举报等,应及时处理,一旦调查属实,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内给予行政处罚,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权利人损失。
  育种技术是国家种植业的核心技术。通过激励育种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植物育种研究,保护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可以增加农作物的产量、改善品质、提高抗病虫害能力,促进农作物的多样性。而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对于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省九三学社建议,高校、研究院及科技企业应及时梳理已有成果,按照密级和权利类别进行分类,对于可以公开并可以形成权利的成果及时完成权利申报。在申报过程中,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可给予最大协助,减少申报阻碍。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加强科研主体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密切联系,为双方架设沟通桥梁,畅通交流渠道,完善交流反馈机制;不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普及基础法律知识,提高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