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唐冰
药品说明书是否“清晰易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和《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提出,药品说明书(简化版)标题、提示内容、警示语、项目名称等要醒目,可适当加大加粗。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对于说明书的文字虽有“清晰易辨”的要求,但并未有“清晰易辨”的具体标准,也未对说明书字体大小有明确规定,导致多数药企在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后选用小字撰写说明书。
“字小如蚁”的药品说明书,不仅造成中老年人阅读困难,不少年轻人也经常在网上吐槽“药品说明书字体又小又密”“看起来费眼睛”等问题
关于适度修改药品说明书,省政协委员蒋彬凤曾于2020年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适度放大药品说明书字体的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应本着清晰明了、便于阅读的原则,对药品说明书字体大小做出具体规定;改进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语,将现行的药品一次服用多少粒或多少片、多少“mL”或“mg”统一口径,力争做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表述规范;药品说明书要把重要内容(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字体适当放大,或者在药盒中配备一次性放大镜。
由于所提建议属于国家事权,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未对其立案,但将此素材纳入到全国政协提案素材库。同年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时任住陕全国政协委员杨正国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提交了《关于修改药品说明书的提案》。
2020年9月,承办单位国家药监局对杨正国这件提案作出答复表示,为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少错误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安全,该局正在不断推进建立药品说明书公开的有关制度。同时,该局正在研究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批准上市药品的说明书在网站进行公开的相关工作。通过对药品说明书公开有关工作的推进,将进一步增加患者获取药品说明书的途径,减少患者在阅读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全面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而此次发布的《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中就提出,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仅在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书完整版基础上进行删减,撰写内容及要求应与说明书完整版一致。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满足不同情形的患者阅读需求,请根据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具体内容及纸张大小,合理化安排,形成适用于患者阅读的说明书格式,鼓励选用四号及更大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