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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打击和防范食品安全犯罪的实践探索
  □ 邹蕊鲡
  “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工作,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件,加大涉食品安全犯罪办案力度,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打通办案节点,提升办案能力,全面保护公益。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督促公安机关进行全链条侦查取证,全面打击上下游犯罪。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善于借助“外脑”,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等作用。对存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用好公益诉讼手段,提升监督质效。如南郑区检察院制定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理机制》,在办理符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时,将该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交由一个部门办理,进行刑事和公益诉讼的“一体化”审查,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促使违法行为人依法全面承担法律责任。
  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将群众投诉、案件移送、案件会商等多功能集于一体,提升打击犯罪的合力与效率。强化联动执法司法,开展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协商解决分歧和疑难复杂问题。与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队伍的整体素养与专业化水平。
  参与社会治理,延伸检察职能,提升监督效果。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案外延伸工作。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等问题,要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分类梳理,加强类案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注意发现案件背后行政机关执法缺失的线索,对于其不履职或者违法履职的行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维权意识,营造安全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使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加强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警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优势,对典型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常态宣传,拓宽群众了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途径。一方面,引导企业和公民强化法律意识,明确法律红线,促进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作者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