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当前,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总体发展目标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行业产业化的能力不足,开拓市场能力薄弱,无农产品特色品牌;农业补贴政策分散在多个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控不严的问题;不论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存在生产周期长、见效慢、资金回收回笼困难等诸多不利因素;受土地规划性质的影响,金融系统很难对农业企业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评价,影响贷款审批和额度的审定、评估。
为此建议:
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从产业振兴入手。加强已形成优势的农业产业、区域和品牌建设,加强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项目申报建设、特色产业方向培育、设施农用地保障、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由各地市对所属区县的农业重点项目进行统一梳理,组成专家团队逐一进行科学规划和巡回指导。
二、加快推进农业金融和农业企业的合作。政府出面推动金融系统与农业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和银行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中长期信用贷款等级,为优质经营主体建立信用额度档案,随用随借灵活操作;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金融机构确认有效合理抵押的权属和估值,通过实地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给予需求贷款;加强国家银行、地方银行、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风险共担机制,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贷款申请贴息;解决农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难题,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探索“政、银、担”新型合作机制,推进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给予贴息和补助,扩大惠农信贷投放规模,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问题;金融机构通过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力度,推动生态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低碳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快速健康成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利用方面,以“增加供给、盘活存量、集约利用”为原则,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农业企业发展留出足够空间,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设施农业的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