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是中华祖脉,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之一。建设秦岭国家公园是党中央赋予陕西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陕西如何抢抓机遇有效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听听委员怎么说——
王宇恒: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体系
秦岭被誉为“中华绿芯”,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秦岭地区植被类型丰富,有巨大的固碳潜力,是我国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重点固碳增汇区域。
省政协委员、西北工业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副院长王宇恒认为,构建秦岭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与核算体系是科技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但目前碳汇监测与核算工作存在监测能力薄弱、监测标准不统一、核算标准不健全、数据共享能力差等突出问题,亟需加快推进解决。
“要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科学布局秦岭生态碳汇监测网络。”王宇恒表示,科技部门与林业部门应按照生态功能区域和植被类型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管理和调度,构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省级生态基础设施。
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的监测、核算和报告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工作,但森林生态系统复杂性多样性给碳排放和碳汇计量、估算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王宇恒说,目前我国在秦岭生态系统领域的碳汇时空分异规律不清晰,碳收支参数不够完善,评估精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秦岭森林具有面积广、山高、坡陡、林密等特征,最适宜利用通量法在精细时间尺度上开展固碳速率长期定位监测。”王宇恒建议,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体系,科技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制定不同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关键指标、关键技术参数的调查监测技术规范,将碳汇监测设备融入生态环境监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框架,建立省级碳汇信息共享平台,融合多源数据、多尺度数据、多手段数据连通支撑碳汇研究,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评估时效性和精度,摸清秦岭生态碳汇家底。
王俊平:形成“四位一体”法治保障体系
近年来,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
省政协委员、华鼎工程咨询集团董事长王俊平说,根据国家林草局“一园一法”立法目标,我省尚未出台关于秦岭国家公园的针对性法律文件。相比于其他公园,秦岭国家公园特殊之处在于总面积达1.29万平方公里,涉及我省6市的21个县(区),治理难度和复杂性与一般的公园完全不同,以法律文件对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保护迫在眉睫。
王俊平建议,对秦岭国家公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制定实施不同的管理保护方案,针对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中的单要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特殊性需求的单行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管理提供差异化且更为适用的法规依据。
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生态保护是第一位。王俊平认为,应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将科研、教育、文化、生态旅游等因素加入,制定属于秦岭国家公园的法律文件,为秦岭国家公园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考虑到秦岭国家公园行政区划的复杂性,应当制定以地方性法规作为统领、各市县规范性文件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并逐步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位一体”的法治保障体系。
雷西萍:以司法利剑守护秦岭绿水青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绝非一地一域之责,更非一时一日之功,需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做到既谋划长远,又干在当下。”针对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省政协委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认为,在新建扩建对生态、景观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时,要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对需要征占林地的项目,应通过立法细化审批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明确立法禁止开山、开矿、采石等不符合秦岭国家森林公园主体功能的行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雷西萍说,要筑牢自然保护地生态防线,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持续形成震慑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制度,多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严惩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责任人和涉案单位。
雷西萍表示,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通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多样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